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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60065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_焦点简讯

2023-04-15 04:54:14 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3-03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3)截至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1)2021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309,837.89万元

(2)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3)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4)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4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5.10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5)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金,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生刚,注册会计师,于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高世茂,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于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生刚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高世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金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22年度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已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赵金2022/11/22监督管理措施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29号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26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上期审计费用2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4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该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收到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涉及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审会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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